新海關法生效 減少商品過關障礙


【泰國世界日報訊】海關廳副廳長猜育13日透露,自今年11月13日起實施新的海關法,新版海關法對海關清關和批准放行的原條例做出修訂,為商品過關減少障礙和提供更多便利,同時引入電子系統幫助提高海關操作效率,減少憑海關工作人員的人為主觀做出判斷的情況,讓海關操作增加公開透明度。

新海關法主要修訂的條款內容,包括對關稅徵收有異議上訴的時間規定為180天,可再延長90天,罰款限額為0.5-4%,而原海關法規定罰款4倍。對於海關扣留和沒收商品情況,原海關法沒有規定時間,但新海關法規定須在30天內辦理手續完畢和提走貨物,若超過此限期,海關有權將扣留和沒收商品公開拍賣。

申請出口退稅條款,原海關法只允許在出口口岸辦理,現放寬可在各個口岸辦理退稅。過境貨物在海關停留的時間,原海關法規定為不超過90天,現規定須在30天內清關。此外,新海關法還對船運加強登記管理,原海關法由民間公司自行管理,同時還允許海關可根據刑事案件偵查辦法對在公開場合檢查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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