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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訊】行政法庭15日與泰京銀行簽署電子刷卡付費(EDC)協議,方便廣大民眾在用現金、信用卡、ATM借記卡繳費的基礎上,增加通過電子刷卡方式繳納手續費,包括法院判決罰款、保證金、欠款還款抵押金等。
行政法庭辦事處副秘書長阿披厝與泰京銀行副總裁阿麗莎小姐簽署電子刷卡付費協議,增加民眾的繳費方式,讓廣大民眾有更多的選擇。
使用泰京銀行的電子刷卡繳費或ATM借記卡繳費,泰京銀行均免收手續費,至於使用泰京銀行信用卡,或者其他銀行ATM借記卡繳費需要繳納1%的手續費,而且500銖以上才可以使用刷卡方式繳費。電子刷卡繳費從11月15日開始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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